警方此前逮捕黎智英並高調搜查《蘋果日報》報社,引起國際關注。
香港國安警察稍早前高調搜查壹傳媒與香港《蘋果日報》報社後,起訴創辦人黎智英等三人詐騙罪。法庭拒絶讓黎智英保釋候審,下令將其收押,其餘兩人獲准保釋候審。
73歲的黎智英星期四(12月3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由香港特首根據《香港國安法》指定的裁判官主持提訊。法庭文件顯示,他與63歲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和59歲的行政總監黃偉強各被控一項詐騙罪。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次提堂。
今年8月10日,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探員逮捕黎智英等10人,並派出200警員搜查報社。國安警察指控各人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詐騙。黎智英星期三(2日)到警署報到時被警方再次拘捕,並正式落案控告。
黎智英今年至今已三次被捕。除了這起詐騙案,他還涉嫌於去年8月31日參與非法集結,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今年6月4日晚「六四」31週年晚會未能如常舉行,黎智英等現身維園人士被發出傳票檢控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此前被指控於2017年6月4日到維多利亞公園出席「六四」悼念集會時,恐嚇一名來自民營親北京報章《東方日報》的記者。案件今年9月審結,黎智英獲判無罪。
黎智英被拒絶保釋外出的理由是什麼?
黎智英8月被捕之後獲准保釋候查,警察國安處對其施加的強制措施為定期到警署報到。黎智英星期三早上到旺角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至傍晚被起訴,繼而被通宵扣查。
詐騙罪並非《香港國安法》罪行,但香港警方證實,控罪是由國安處負責落案控告。案件星期四由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主持提堂,他是在《香港國安法》規定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指定法官之一。
警方仍在調查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
擔任案件主控官的香港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在庭上指出,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訴三人一項欺詐罪,但警方星期三同時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相關的罪行拘捕黎智英,且不排除循相關方向調查黎智英。三名被告人在2017年至2020年間有多次出境記錄,並在外國長期居留,而黎智英在台灣也有經營生意。控方據此指出、三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反對讓三人保釋候審。
黎智英2001年創辦台灣《壹周刊》,2003年再創辦台灣《蘋果日報》,其中台灣《壹周刊》今年3月停止運營,但台灣《蘋果日報》目前仍在出版。
據香港媒體報道,辯方反駁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指控被告人違反《香港國安法》。其中,代表黃偉強的潘熙資深大律師稱,警方向黃偉強錄取口供時「三番四次」強調他們只就欺詐罪搜證,以引導黃偉強一方聯想案件不會在國安法指定法官席前審理。
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觀點,拒絶黎智英保釋申請,即時還押收押所,周達權與黃偉強則各凖以20萬港元(2.58萬美元;16.9萬元人民幣)和10萬港元保釋候審。
《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但總裁判官蘇惠德並無宣告引用該條文拒絶黎智英保釋。
黎智英被起訴詐騙罪有什麼內容?
控方指控三人未有按租契而使用新界將軍澳工業村一處地址,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香港科技園公司是特區政府法定機構,作為業主管理香港各專門產業園區,包括香港科學園、香港創新中心和三個工業邨。壹傳媒與《蘋果日報》總部建於將軍澳工業村內。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則是黎智英與外籍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自1988年起便在經營的企業,登記地址曾是壹傳媒總部大樓內。這家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是香港法律要求註冊公司必須配備的專門秘書。據香港媒體報道,力高公司的客戶包括黎智英次子黎耀恩所經營的餐館。黎耀恩是在8月10日被拘捕的10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