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理工大學男生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被搜出摺刀及玻璃爆破器,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罪成,到上月底判刑前主審女裁判官劉綺雲才發覺「甩轆」取錯報告,案件延至今天(14日)才於東區法院判刑。由於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陳靖鋒並不適合接受勞教,加上他已還押半年,再判他更生中心恐怕會刑罰過重,劉官考慮案情及辯方求情後,最終判他監禁9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無案底,在案發當日被捕後還押了約6個月,已相等於9個月刑期。他在被裁定罪成後,本來於上月29日等候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後判刑,惟當日劉官發現,以被告的年齡,加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只能判處監禁、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因此要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今天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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