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見圖)昨日發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的文章,批評法院的判決,給予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主權感覺,從而幫助創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又提醒本港法律界人士,勿再歪曲甚至踐踏香港法律。
烈顯倫在文中批評,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予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認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因這些人認為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烈顯倫又提到去年十一月判決的《禁蒙面法》案,指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而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決定香港的憲制秩序應該如何,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
他更批評點名大律師公會,一再指北京「干預」香港事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茪丰′F府對香港特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烈顯倫認為,目前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需要改革,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這需要徹底改變既定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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