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s for sharing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在夏季日間必須穿長褲,正被還押期間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上月中申請穿短褲被拒,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政策違憲及涉性別歧視,剝奪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而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政府執行其職能時歧視女性即屬違法,要求法庭推翻她被拒穿短褲的決定,以及下令取消或修改女性還押者必須穿長褲的政策。
申請人為39歲鄒幸彤,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鄒幸彤指她自2021年9月10日起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監獄規則》第26條規定囚犯不得穿著其他衣物,懲教署的政策亦規定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轉季」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惟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則須穿著短袖上衣及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
鄒幸彤在今年7月26日炎夏期間,詢間福利主任會否有機會改穿短褲或更薄的長褲,福利主任均表示沒有可能。鄒在今年8月1日再申請改穿短褲,福利主任承諾會向上級回報,讓上級考慮會否批准其申請。福利主任在兩周後解釋指女性在囚者是因年齡不同及皮膚敏感問題而被規定必須穿長褲,鄒則質疑為何不讓有特殊需要的女性在囚者自行申請穿長褲,要一次過勒令所有女性在囚者必須穿長褲,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
此案並非首次有女士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在夏季日間必須穿長褲的政策,近日因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被判監7年4個月的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早於2021年申請司法覆核指「長褲規定」違憲及涉性別歧視,要求推翻有關規定,但她在2022年9月與律政司簽署同意傳票,撤回了該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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