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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伯伯趕車遭情侶撞暈 好心港女幫忙反被索賠5萬再捱告

港鐵伯伯趕車遭情侶撞暈 好心港女幫忙反被索賠5萬再捱告




好人無好報還是「碰瓷黨」再現香港?無綫節目《東張西望》昨(27日)報道,一名港女報稱去年在港鐵青衣站,看見一名伯伯與一對情侶趕車時被撞跌,情侶不顧而去。港女於是好心上前照顧伯伯,怎料她的善心舉動,令她陷入噩夢。事後不僅港女被老伯申索5萬元,隨後還被老伯控告。




「原來自己幫人都未必係一件好事」

女事主姓張,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當時她與丈夫在港鐵青衣站乘電梯到月台時,見到老伯與一對情侶趕車時被撞跌,其後老伯暈倒,失去知覺。由於女事主懂得急救,於是上前不斷拍老伯,希望給予幫忙,其他路人則幫忙到大堂尋找職員協助。

怎料老伯醒來後竟指港女撞跌他,要求報警,由於事發現場是閉路電視盲點,所以未有拍攝到事發經過。隨後女事主向在場警員錄完口供後離開,老伯則被送院治理。她以為事件會告一段落,怎料在2個月後,老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控她襲擊,要求申索5萬元。
「點解暈咗的人會知道自己暈咗6秒?」

女事主大感無奈,「原來自己幫人,但幫人之後都未必係一件好事,反而仲要俾人索償,我覺得好無奈」。她透露曾向老伯表示:「如果我照顧你之後,你仲要告我,你會唔會覺得對我好唔公平?」老伯則回應他當時暈倒6秒,「嗰6秒妳講咩都得」。女事主質疑老伯:「點解你作為暈咗的人,會知道自己暈咗6秒?」隨後老伯又說自己看了醫生及做物理治療,建議女事主可賠3,000元了事,女事主反駁:「我幫完你仲要賠3,000元畀你?你覺得合唔合理?」

直到今年6月,女事主收到老伯的終止申索書,本以為老伯放棄索償,事件告一段落,沒想到原來老伯透過法律援助署控告她,令她大感無奈,「呢件事已經纏繞咗我咁耐,點解仲要繼續落去呢?」她大呻原來自己幫人未必是一件好事。

大律師:應找多些路人幫忙作證

大律師陸偉雄在節目中表示,像女事主的個案,扶起老伯時除了「扶」,應該找多些路人幫忙,因為如果有人懷疑或誤會是當事人弄傷、弄倒對方,路人就可以作證,證明是出於好心幫對方。就算沒有閉路電視或路人作證,如果不是事主弄傷,就要如實說出來,因為法律上不是有人受傷就代表是事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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