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攬炒派以「和你lunch」為名在中環集結並掀起暴動。在一宗涉及10人的案件中,有3人受審及親自作供圖脫身,辯方聲稱其中兩名被告「中途思想上退出了」,只是身體仍留在暴動範圍內。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不接納3人辯解,反駁指有被告與暴徒「齊上齊落」喊口號,更曾搬磚及開傘掩護暴徒,有被告亦一直留守現場。李官斥被告的辯解自相矛盾,是睜大眼睛說謊話,明顯是堆砌故事,最後裁定3人暴動及蒙面罪成,須還押至10月5日與其餘7名認罪被告一起判刑。
3名不認罪被告為楊耀(24歲,攝影師)、羅翔駿(24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及吳雅芝(23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上述均為被起訴時年齡。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又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其中,楊耀承認蒙面罪。
法官李慶年表示,控方證人可信可靠,供詞獲現場影片印證,並反駁被告楊耀供稱,他當日到場參與「和你lunch」是想表達訴求,並相信中環大多數是「社會精英」,應是和平集會的說法。
楊耀承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控方呈堂片段顯示他在畢打街堵路,在干諾道中拿起一袋磚頭向文華東方酒店方向走,及在近雪廠街巴士左前方與其他人舉起雨傘。他解釋稱「人肉堵路冇問題」,不認為這是破壞社會安寧;他拿起磚頭目的是「清理路障」;他在近巴士附近拿起雨傘是因為好奇巴士為何在路中心打橫阻塞道路;他在思想上已經退出非法集會,但因為沒有迫切性,所以在雪廠街逗留。
李官批評,楊耀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和多次迴避問題,指他在現場聽到有人叫口號「報仇」,卻稱覺得「沒有煽動性」,在看見有全副武裝的「勇武派」時,仍覺得不會升級為暴動,是「睜大眼睛說謊話」。
李官指出,被告當時用環保袋運送磚頭往酒店後,就有暴徒把磚頭扔向畢打街隧道,其「清理路障」的說法明顯和呈堂片段相反;暴徒破壞巴士時,有人在左前輪附近組成傘陣,楊耀實際上明顯是與其他人一起遮掩正在破壞巴士的暴徒。
法官又指,片段顯示楊用袋裝起磚頭並拿到文華東方酒店附近,有暴徒之後就將磚頭扔落畢打街隧道。被告雖辯稱為「清理磚頭」,但與片段情況相反。
法官指出,楊對暴徒堵路、設傘陣「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更為在巴士破壞的暴徒開傘遮掩,卻辯稱害怕自己被記者拍攝。同時,他在沒有新冠肺炎下戴口罩,明顯為逃避偵查,當日提供支援是有備而來,遂裁定楊暴動及蒙面罪成。
法官又批評另一被告羅翔駿的說法矛盾,亦和片段不符。羅翔駿及吳雅芝本身相識,同樣從事土木工程行業,兩人稱當日相約在中環替吳的男友「選購銀包」,吳到達後因肚痛去廁所,之後附近有煙冒起,他們便跟隨記者走,認為會較安全云云。
逗留暴動核心範圍接近一小時
法官質疑,羅供稱「中途思想上退出了」非法集結,但逗留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接近一小時;他聲稱打算待吳上完洗手間就盡快離開,但片段客觀顯示兩人在上洗手間前後均一直留守現場,與如廁後急於離場的說法不符,也和現場無辜途人形成強烈對比,明顯是堆砌故事。
法官指片段可見兩人的舉止、步速、步行方向和逗留時間明顯與急於找廁所不符合。他們明明可回頭返回港鐵站出口卻遊走暴動核心範圍,事前亦無討論去哪一家店、買什麼牌子,遂裁定所有人面對的控罪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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