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網上有人號召市民前往油尖旺一帶,試圖營救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案發時年僅17歲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考慮教導所報告後,今判她入教導所。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一帶響應號召堵路。資料圖片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女被告何羚甄初犯,案發時17歲2個月,定罪時20歲9個月,現時年齡仍是21歲以下。她曾就讀香港大學附屬學院副學士課程,銜接城市大學公共政策與政治學士課程,現在是大學二年級生,曾成為城大學生會幹事會長,亦是熱心服務同學及學校。何羚甄一直熱衷義工服務,對象大部分為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的學童、低收入學生及青年、長者及弱勢社群,其中包括在老人院舉辦活動、學科義教、 義賣籌款,義教跆拳道等。
游官認為何的正面良好品格毋庸置疑,當21歲以下的被告有其他判刑選擇時,一般不會判處監禁。涉案暴動有數以千計的人士參與,歷時數小時,反映暴動程度嚴重,何身處暴動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沒有證據顯示她曾直接參與任何暴力破壞行為。游官認為判她入教導所有利於感化被告,屬對社會最有利的處置方法,她獲釋後亦需接受3年輔導監督,確保她奉公守法及不會再重犯,遂判她入教導所。
案發時17歲、現年20歲的女被告何羚甄被控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同案另外18名被告早前已被判監禁36至57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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