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活動中,有黑衣人凌空飛踢防暴警,32歲地盤紥鐵工涉上前襲擊警員及企圖從警員手上搶走霰彈槍。他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受審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被判囚7年。他不服企圖搶劫罪的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上月拒絕其上訴申請,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其行為之目的明顯是要傷害警員和奪取警械,案情嚴重,重判在所難免,7年的刑期雖然不短,但也絕非明顯過重,故駁回其上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判詞中指出,警員當時是「落單」,身邊沒有其他警員可向他提供即時的支援,他手握著霰彈槍但沒有做提槍和瞄準等動作,上訴人謝信誠揮拳攻擊警員,彭官不認為上訴人搶槍是為了要保護自己和其他激進份子,而是主動從旁跑來揮拳和嘗試扯走霰彈槍,目的明顯是要傷害警員和奪取警械,性質不一定比搶劫財物輕。彭官指,本案發生於大規模的社會騷亂期間,案情嚴重,重判在所難免,認為7年的刑期雖然不短,但也絕非明顯過重,最終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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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樂樂 於 2023-8-3 21:5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