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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個人及家人資料 認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

黃之鋒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個人及家人資料 認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一條有關西灣河開槍案警員的連登帖文連結,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妻女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黃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遭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視法庭。他早前承認責任,今(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指,將在日內以書面方式頒下判刑理由。此外,一名外賣員亦承認曾在Facebook公開該名警員的資料,今被判囚21日,但准緩刑12個月。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則為黃之鋒(26歲)。

法庭曾下禁令不得披露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

根據律政司的指控,高等法院早於2019年10月已頒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西灣河開槍事件相關的刑事案在2020年6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時,法庭亦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

黃的帖文在短時間內有4900回應

警方於2020年8月,發現黃在其Facebook專頁轉載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該連結載有4張開槍警員及其妻女的相片,其中一張加上菜刀表情符號、「我地老豆係殺人犯」字句,另把起底網站「香港編年史」等連結置頂,部份留言更疑煽動他人性騷擾警員兩名女兒。黃的帖文短時間內獲4,900回應,但在兩日後被刪除。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888550/%E9%BB%83%E4%B9%8B%E9%8B%92%E8%BD%89%E8%BC%89%E8%A5%BF%E7%81%A3%E6%B2%B3%E9%96%8B%E6%A7%8D%E8%AD%A6%E5%80%8B%E4%BA%BA%E5%8F%8A%E5%AE%B6%E4%BA%BA%E8%B3%87%E6%96%99-%E8%AA%8D%E8%97%90%E8%A6%96%E6%B3%95%E5%BA%AD%E5%88%A4%E5%9B%9A3%E5%80%8B%E6%9C%88?utm_source=01appshare&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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