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警員於皇仁書院外被人以短刀刺傷,男工程師當晚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26歲女友協助他逃避追捕亦被控。工程師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被判囚5年;女友則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年。法官姚勳智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其男友實際干犯的罪行非常嚴重,若非警方及時拘捕,他很可能成功逃離法網。惟考慮到被告良好背景、角色、參與程度等,法官認為可給予減刑,形容「已減到最低」。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為見習工程師,現任運輸公司營運主任,性格獨立、有禮和有愛心,感化官對她此年紀取得的成就有相當高的評價,形容她有「傑出」學習表現。辯方又指,本案不涉長時間計畫和複雜組織,被告不是因收授利益而協助素未謀面的人,只是協助其交往多年的男友。而且其角色不重要,僅提供航班資料和付費,工程師男友無她幫忙也可自己處理。
法官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被告協助用短刀刺傷警員的疑兇,若非警方及時作出拘捕,疑兇很大可能成功逃離法網,嚴重打擊司法公正。不過考慮到被告無預謀和組織,其角色次要,遂以囚15個月為量刑起點,再因被告有良好背景和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進一步減刑至12個月。法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獲釋後對社會作出貢獻,形容刑期已經「減到最低」。
早前被判囚5年的男被告、26歲工程師黃鈞華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控同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他另承認在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其26歲女友張芷程則否認與黃同年同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協助該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黃否認此罪,准存檔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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