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10日)在區院續審。科技園公司發展總監文曦華作供稱,前年收到網媒查詢就多間公司涉嫌違規在涉案地段經營的查詢後,曾去信要求蘋果印刷澄清,及後亦有與地政處派員到涉案地段進行聯合巡查,當時並無發現指稱的相關公司,但就發現「水牌」載有沒有獲發牌照佔用上址的「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對方則表示該基並沒實際運作,只用以方便收取捐款支票,及後亦已移除基金名字。
控方今傳召第2名證人科技園公司發展總監文曦華,文重申處理承租人的公司牌照申請時,主要考慮有關公司業務與租約的指明用途是否有關,及與承租人的關係,而涉案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並無申請牌照。文指她接手管理工作後,皆由黃偉強代表蘋果印刷處理租務及牌照事宜。而科技園在前年3月收到網媒就有關涉案地段租約及用途的查詢,及後地政處亦有就有關涉案地段是否出現分租情況而致函查詢。文的下屬於是聯絡黃,惟黃並沒有給予確實回覆,故科技園書面致函要求蘋果印刷就此問題作書面回覆。
文指科技園與地政處職員及後在同年5月4日到涉案地段巡查,由黃帶領他們查看大樓。文一度表示有部分房間未能進入。但經法官追問釐清後,文表示因部分地方內有機器運作,她同意不需要進入某些地方察看,部分地方亦可透過玻璃門等看到入面,而非黃不讓他們進內。文指當日巡查曾見地下指示牌掛有「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名稱,而該公司並沒有持牌佔用地段。經查問下,黃則解釋該公司名主要用來收取捐款支票及郵件,並沒有實際運作及佔用地段,亦可移除該公司名牌。文表示該公司名牌及後在巡查時已被移除。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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