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男學生利用住所作武器庫,收藏胡椒球彈及手槍等物品,又在網上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貼文。他今天(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則不認罪,准存檔法庭不繼續起訴。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今(29日)指涉案頻道公開提倡港獨及革命,更銷售裝備及武器等鼓勵使用暴力,且在當時動盪及反政府情緒高漲的社會氣氛中犯案,增加擾亂公眾秩序的風險,認案件屬國安法的情節嚴重類別,將他判囚5年。
23歲被告呂世瑜,報稱是理工大學一年級生。案情指,被告與一名徐姓男子自2019年起,共同管理一個Telegram頻道「橙級裝備」。被告擔任「防裝」管理員,徐姓男子則為「攻裝」管理員,並自稱為「武器商人」。2人在該頻道宣揚港獨思想,鼓勵「全力武裝」,並向頻道成員銷售武器及示威者裝備,更稱會用成本價向學生出售裝備。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徐姓男子發貼文指頻道將繼續銷售武器,被告則指他視《國安法》如廢紙,並幾乎每天發貼文提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當時該頻道改名為「抗共港獨台」。警方於2020年9月24日,在被告家中拘捕被告,當場搜出1支胡椒球氣槍、1支伸縮棒及2把刀。被告警誡下稱,該氣槍是從美國網購得來,並打算以6,800港元在該頻道上出售。
法官今一度以5年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在扣減認罪折扣後,判被告入獄3年8個月。惟控方表示據國安法,性質案件嚴重的案件,須判5至10年的刑期,故據條例及外國案例,即使在扣減量刑折扣後,性質嚴重的案件,最低刑期仍要5年。辯方同意控方該論述,惟希望法官考慮整體情況,包括被告認罪、有悔意等,再行考慮案件性質是否屬嚴重。法官再考慮後,認為情況沒有改變,故不會改變裁定案件性質屬嚴重的決定。法官續指據國安法第21條,並沒有例外情況可讓法庭偏離法例就量刑方面的要求,法官並須受法例約束,故重新判被告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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