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者疫苗通行證
新冠康復者除了按以上時間表取得疫苗通行證,以進入指定處所外。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期間,可於進入指定處所時出示出院文件、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或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作為康復或感染證明。
此外,政府現正進行系統提升,康復者預計於五月起可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疫苗通行證的相關處所。
疫苗通行證處所
疫苗通行證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的所有餐飲、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等指明表列處所。
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外,政府亦可通過行政指令,要求學校、大學、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室內場所、公營醫院、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處所實施疫苗接種要求。
疫苗通行證豁免康復者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後,可於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因年齡關係而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或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士,可豁免打針而進入表列處所。
若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可先向醫生諮詢,並同時申領「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的預設有效期為90天,最長為180天,實際有效期由醫生根據臨床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