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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案黎智英李卓人囚12個月 梁國雄囚18個月

8.18案黎智英李卓人囚12個月 梁國雄囚18個月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法庭上午聽取各人求情後作出判刑。

首被告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何秀蘭被判入獄8個月。

至於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而同案早前已認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區諾軒判囚10個月。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上午求情時表示,非法集會和未經批准集結有不同,8.18當日民陣舉辦的維園集會屬於合法,即使黎智英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的參與程度亦很低,沒有出席事前任何的記者會,亦沒呼籲其他人參與8.18的遊行活動,當日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遊行集會權利,而且遊行是和平進行。

https://hk.news.yahoo.com/818-%E6%A1%88%E9%BB%8E%E6%99%BA%E8%8B%B1%E7%B5%84%E7%B9%94%E5%8F%8A%E5%8F%83%E8%88%87%E6%9C%AA%E7%B6%93%E6%89%B9%E5%87%86%E9%9B%86%E7%B5%90%E5%88%A4%E5%9B%9A%E4%B8%80%E5%B9%B4-084303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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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案李柱銘及吳靄儀獲判緩刑



前年8.18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在聽取各人求情時作出判刑。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吳靄儀上午親自在庭上讀出聲明,提到公義是法律的靈魂,沒有了公義,法治只淪為權力管治。當人民以集體的方式表達,要求政府回應訴求,她必須準備好與人民同行,否則她過去所作的所有承諾只會流於空談。

她又引用因叛國罪被處死的英國哲學家Thomas More的遺言,指出自己既是法律的僕人,但更先是人民的僕人,法律必須服務於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於法律。

代表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就提到,李柱銘是本地排名首位的資深大律師,過去多年服務公眾以及爭取民主,他已年屆八旬,即使法庭要彰顯公義,亦毋須判處李柱銘即時監禁。

https://hk.news.yahoo.com/8-18%E6%A1%88%E5%90%B3%E9%9D%84%E5%84%80%E5%8F%8A%E6%9D%8E%E6%9F%B1%E9%8A%98%E7%8D%B2%E5%88%A4%E7%B7%A9%E5%88%91-082917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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