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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貨車司機圖磚頭掟警罪成判囚9個月 官斥行為「火上加油」

六旬貨車司機圖磚頭掟警罪成判囚9個月 官斥行為「火上加油」



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於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拾起磚頭後企圖掟向一名警長被捕。貨車司機否認一項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今於九龍城法庭被裁定罪成。鄭念慈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重點為被告當日作出投擲動作,並相信警員對其動作有清楚無誤的觀察,終裁定其罪成,並指其當日的行為「火上加油」,稱不會姑息任何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判其即時入獄9個月。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曾偉光辯稱自己只有小三程度,不懂得閱讀中文,錄取書面記錄是警員自行書寫,他只是應要求在報告上簽名,並不清楚報告內容。惟鄭官質疑被告為職業司機,考取車牌須通過筆試,而被告必須先要明白、理解相關問題才能通過筆試,因而不相信被告沒有一般閱讀能力。另若真的是警員自行書寫報告內容,他沒理由為被告寫一些開脫性的說話,亦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基礎下正確寫出被告的工作性質。

另被告辯稱在現場只是為湊熱鬧,而其當日的動作其實是彎腰拋下雜物。但鄭官不接納此說法,稱當時警員只與被告相距10米,街燈正常,兩人之間無東西阻礙,警員能清楚描述其動作,因此不認為警員會混淆拋下及投擲的動作。鄭官亦質疑,既然被告是因湊熱鬧而留下,為何不到較安全的位置觀察,反而站在警員10米外,明顯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地方,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最終裁定其罪名成立。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雖然被告手中磚頭未有成功拋出,但其行為卻是在「火上加油」。若非警員當機立斷,成功阻止被告的行為,後果可以十分嚴重。法庭不會姑息及縱容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否則警方的人生安全將得不到保障,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被告監禁9個月。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81860/%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85%AD%E6%97%AC%E8%B2%A8%E8%BB%8A%E5%8F%B8%E6%A9%9F%E5%9C%96%E7%A3%9A%E9%A0%AD%E6%8E%9F%E8%AD%A6%E7%BD%AA%E6%88%90%E5%88%A4%E5%9B%9A9%E5%80%8B%E6%9C%88-%E5%AE%98%E6%96%A5%E8%A1%8C%E7%82%BA-%E7%81%AB%E4%B8%8A%E5%8A%A0%E6%B2%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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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插得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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