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於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拾起磚頭後企圖掟向一名警長被捕。貨車司機否認一項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今於九龍城法庭被裁定罪成。鄭念慈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重點為被告當日作出投擲動作,並相信警員對其動作有清楚無誤的觀察,終裁定其罪成,並指其當日的行為「火上加油」,稱不會姑息任何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判其即時入獄9個月。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曾偉光辯稱自己只有小三程度,不懂得閱讀中文,錄取書面記錄是警員自行書寫,他只是應要求在報告上簽名,並不清楚報告內容。惟鄭官質疑被告為職業司機,考取車牌須通過筆試,而被告必須先要明白、理解相關問題才能通過筆試,因而不相信被告沒有一般閱讀能力。另若真的是警員自行書寫報告內容,他沒理由為被告寫一些開脫性的說話,亦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基礎下正確寫出被告的工作性質。
另被告辯稱在現場只是為湊熱鬧,而其當日的動作其實是彎腰拋下雜物。但鄭官不接納此說法,稱當時警員只與被告相距10米,街燈正常,兩人之間無東西阻礙,警員能清楚描述其動作,因此不認為警員會混淆拋下及投擲的動作。鄭官亦質疑,既然被告是因湊熱鬧而留下,為何不到較安全的位置觀察,反而站在警員10米外,明顯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地方,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最終裁定其罪名成立。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雖然被告手中磚頭未有成功拋出,但其行為卻是在「火上加油」。若非警員當機立斷,成功阻止被告的行為,後果可以十分嚴重。法庭不會姑息及縱容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否則警方的人生安全將得不到保障,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被告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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