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全港「三罷」期間,東鐵線大埔路段有人投擲竹枝,3名男女被指與事件有關,早前被裁定危及他人安全罪成,案件今(18日)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指案情極為嚴重,多人把長40至50枝長1米的竹枝拋到路軌,定必危及乘客的安全,亦會影響鐵路運作,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故判兩名已成年的被告入獄10個月,未成年的女被告則入更生中心。
3名罪成的被告:17歲姓王女學生;何頌玹(24歲,保險從業員);及郭力豪(28歲,設計師)。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將竹枝放在或投擲在港鐵東鐵綫鐵路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案中年紀最少的王,原本想到日本升學,但因本案無法出境,現於浸大就讀,報告指她適合判入更生中心,並認為這有助加強她的守法意識;從事保險業的何,自小品學兼優,數學成績優異,在科技大學畢業;郭則在小康家庭成長,與家人相處融洽。
裁判官考慮案情及各被告的求情理後,認為兩名已成年的被告何及,應以監禁1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們過往無案底,酌情減刑一個月,兩人各須被囚10個月,法官亦採納報告建議,判17歲的王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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