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現任區議員助理的女子,去年10月涉夥同多人在旺角「私了」一名欲移走示威者路障的女護士。女子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因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兩罪,被判囚17星期。
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事件中也沒有使用武器,但被告的行為目無法紀,具悔辱及攻擊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41歲盧綺敏,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女事主何潤姿。
據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指,她在案發前在旅行社工作,事後被解僱,現轉為區議員助理。現已感到後悔,希望向事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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