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員麥浩燊(左)及被告黃智恩(右)。小圖為何俊堯裁判官
下周五起將調職往高院處理刑事案件排期的何俊堯裁判官今審理一宗反修例示威案,涉案17歲學生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何官質疑拘捕被告的警員沒有留意在發現被告時附近有否其他人,謂「如果連呢樣都唔記得,咁你點鎖定佢呀?」,亦指警員屢次忘記或避談重要細節,稱他和被告跌倒的經過「可以構成阻差辦公,點解咁都唔記錄?」。何官指「法庭對警員究竟有冇將實情交代有所保留」,因此不接納警員麥浩燊的證供,亦認為不能排除涉案物品用作合法用途的可能性,裁定黃智恩罪脫。
拘捕被告的防暴警麥浩燊(音譯)稱他在荷里活道近奧卑利街一帶發現約50 名黑衣人,部分人戴「豬嘴」,亦有人手持「鐵通形狀硬物」。一眾黑衣人在警察到場後即往雲咸街方向逃走,麥稱他在車內發現全身黑衣、戴鴨嘴帽、口罩、雙手戴勞工手套的被告黃智恩站在荷里活道的行人路上,他目睹黃揮舞右手大叫「有警察」,示意上址的黑衣人離開。
麥稱他甫下車,黃即轉身向雲咸街方向逃走,期間黃曾離開視線兩秒,但他「唔記得咗附近有冇其他人」,何官質疑「如果連呢樣都唔記得咁你點鎖定佢呀,如果有10個人喺附近,咁你點知唔見咗嗰兩秒有啲咩事」,麥表示「呢個我真係唔記得」。麥最終將黃截停,稱他沒有聽從指示除下口罩,更兩度嘗試逃走,兩人曾一併失平衡倒地,黃最終被綁上索帶拘捕。
辯方質疑當時如有人堵路,麥為何不把注意力放在堵路並手持鐵枝的示威者身上。麥強調被告有戴勞工手套,辯方即質疑「手持鐵通�H人你就睇唔到?」,麥表示「因為我見到佢揮手叫啲人走」,但他承認「被告示意黑衣人離開」只是他的推測,亦承認沒有目睹有人堵路,只看見有雜物散落在路面上。何官質疑「你相信佢咁係堵路,但係偏偏堵唔到車�H」,麥回應稱「係因為我架警車照行(駛過雜物)」。
辯方質疑麥「點解注意力要集中喺冇犯罪表徵�H被告身上」,麥指出當時他距離黃只有十米,稱黃「做過嗰啲動作先吸引到我」,補充稱黃「可能已干犯非法集結」。
麥在控方覆問時強調胸前和背後均有「警察」中英文字樣,稱便衣警才有需要佩戴委任證以茲識別,但他身穿防暴裝,所以沒有需要展示委任證。
麥表示他在截停被告後,兩人即雙雙倒地,何官質問「無啦啦唔會跌倒㗎,點阻止佢呀?點失平衡呀?」
麥回應稱「用手阻止囉......呢個細節我真係唔記得」,表示自己追至被告左前方伸手攔截,但他「唔記得用邊隻手,都唔記得有冇掂到佢」。
何官再質疑麥為何不記錄兩人跌倒的經過,稱「追捕過程應該有記錄㗎,可以構成阻差辦公,點解咁都唔記錄?」
麥表示「對唔住,我忘記咗」,補充稱他曾捉住被告腰部,可能絆倒致失平衡,何官問麥「點解頭先唔講?」,麥回應稱因為自己「唔係好明個問題」,強調因距離案發已「隔咗一段時間」,細節上會有所缺失。
17歲被告黃智恩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DLLM正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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