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7區集會活動,當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百步梯位置,有警員目睹數名人士正在更衣,遂上前截查。兩名分別為14和15歲的男童,分別涉嫌管有雷射筆及錘子噴漆等被起訴。案件今(26日)午在沙田法院再訊,其中15歲被告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獲保釋至9月16日,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而14歲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11月23日在沙田法院少年法庭開審。
15歲男被告承認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支雷射筆及一個錘子。14歲首被告則否認於同日同地點,管有一支雷射筆、一個錘子及一罐噴漆。
辯方求情指,15歲被告正準備升讀中五,其父母今日亦有到庭旁聽支持。辯方指被告性格文靜內向,課餘亦只會上網及參加電競活動,他是受到社會氛圍影響,才一時做錯決定犯案。
辯方並呈上由學校社工、校長及訓導主任所寫的求情信,社工形容被告品格端正守規,尊師重道,成績優異,並承諾會繼續輔導他,肯定他不會再犯。被告則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表示明白年少無知並非藉口,希望藉回餽社會補償錯失,承諾不會再破壞社會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