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0月凌晨一部旅遊巴在大埔公路駛經沙田時故障拋錨,拖車奉召到場拖走壞車,惟兩車司機站路中傾談期間,一輛的士駛至,並疑閃避不及令其左車頭直撞拖車尾,的士前座乘客、即涉案「的哥」同居女友首當其衝撞到頭部,留醫11日後因腦部重創傷重不治。涉案「的哥」及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16個月,及需停牌5年。
法官判刑時指,意外主因是51歲被告林詠明至少5秒無留心路面情況,又只顧著與女友傾談,才會在一條長直路、有街燈、視線不受阻的情況下,至少5秒這不算短的時間內沒看到前方有壞車並已亮起指示燈,這明顯屬危險駕駛。而被告當時稍有超速,但當天的路面因打風後仍然濕滑,被告超過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亦顯然過高。法官認為已當的士司機10多年的被告的交通紀錄差,曾有3次不小心駕駛及多次超速的紀錄,甚至今次意外後仍有超速及不依交通指示的紀錄,是本案加刑因素。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離婚之後一直供養前妻及一對子女,子女呈上求情信讚被告是盡責的父親。而31歲死者與被告事發前已同居,感情要好,當日被告正送女友到油站上班,但因不斷與對方聊天,看不到前方有車故障,至察覺時已不及扭軚閃避,終令女友意外身亡。被告因本案而嚴重情緒受困擾,非常內疚,表示願意承擔。辯方又指被告曾有多項交通違規紀錄,但不算嚴重,他以為自己駕駛技術了得,故超速少許,但沒想過路上有車停下,加上不斷聊天而沒留意路面情況,終致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