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50歲新巴司機麥偉德,於16年10月24日,在長沙灣興華街駕駛無人雙層巴士時,因忽略雙白線及「停」字標誌,直接駛入順寧道交匯處,猛烈撞翻滿座的紅色小巴,導致7人嚴重受傷,其中傷者器官裂傷、骨折。麥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陳廣池法官根據受傷人數、程度,從輕發落,判處1年監禁,頒下兩年半的停牌令。陳官判刑時提及日前的大埔車禍,指出雙層巴士是道路上的「重磅炸彈」,容易引發嚴重意外。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離家出走的妻子離婚,獨力撫養發展遲緩的7歲兒子,與年邁的父親及患有認知障礙的母親同住,求情信中表示內疚、充滿歉意。
7位傷者的年齡介乎46-58歲,除了一位事主外,其餘事主均沒有留下永久性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