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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林屎健!

又一個林屎健!

藝人蒙嘉慧2011年8月駕駛現已為其丈夫鄭伊健的座駕返回電視城開工,途經觀塘警署對開的將軍澳道上斜時,與鄰線房車相撞,房車上受傷的乘客翌年入稟高等法院,向蒙嘉慧索償。原訴聲稱在車禍中右頸、右肩、右臗關節及尾龍骨受傷,更稱經常感到「好痛好痛」,行動力及膀胱功能受影響。據了解,原訴向蒙索償達7位數字金額。蒙一方今呈上2013年在街上偷拍原訴的片段,只見原訴由中午至晚上10時多均行動自如。

原訴人鄧志強(62歲)今供稱,事發後他的頸椎、右腰肌、右臗關節、尾龍骨等都受傷,近年做手術後更出現膀胱活躍症。他又指其左手全日麻痹,醫生更稱麻痹感「會跟你一世」。

惟辯方今呈上一段影片,片段於2013年8月19日中午拍攝,拍攝者由當日中午一直緊隨原訴至當日晚上10時多。其間,原訴人在快餐店用餐,頭部有扭動,坐下動作亦不見有痛楚。而他用餐後,一直在街上遊走,毋須別人攙扶。有小童迎面走向原訴,他亦能輕易避開。

原訴看完偷拍片段後,隨即向法庭要求去洗手間,他站起來時扶�荇鄐l拐步離庭。原訴今午接受盤問,他同意片段中他曾擰頭,但角度小,而且他會感到痛及麻痹,他亦不認為自己表現從容。他指「只要我慢慢行,行幾個鐘都冇問題」,又指自己當日身體痛楚不嚴重的話可以行2至3個小時,其間不用休息,「我身體好好,幾十年來冇睇過醫生」,但情況嚴重時,刷牙及洗頭能力均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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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嘉慧遭索償200萬 車禍傷者指手指麻痹

藝人蒙嘉慧在2011年8月18日,駕車經過將軍澳道時發生交通意外,與鄰線一輛私家車相撞。鄰車乘客鄧志強(62歲)在意外中受傷,於2012年入稟高院向蒙索償。蒙嘉慧承認賠償責任,但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案件因此今天(29日)需在聆案官法庭開審,由聆案官評定賠償額。據了解,原告鄧志強要求的賠償額達200多萬港元。


與訟雙方今天均由律師代表出庭,蒙嘉慧並無到庭,而原告鄧志強則被傳召出庭作供。報稱從事塑膠製造業的原告表示,事後其頸椎、右邊腰肌、右臗關節和尾龍骨均告受傷。另外由於在其中一次手術中醫生誤觸其神經,更令他出現膀胱活躍症。他的左手手指和手掌,會不時出現麻痹,有時甚至睡�茬ㄦ|痹醒。至今其尾龍骨和頸椎的痛楚,已較初出事時有改善,惟右腰及手指痹的狀況無甚改進。


原告鄧志強下午繼續接受被告大律師盤問。被告一方上午在庭上播放一段2013年8月拍攝的跟蹤片段。從片段可見,原告可以快速扭動及閃身避途人,上落樓梯亦毋須握扶手輔助。原告同意,只要步速慢,他可以步行數小時亦無問題。


原告聲稱,他在意外至今,體重下降了10.5公斤,體能和韌力大不如前,不能再做運動。被告大律師指出,與訟雙方的醫學專家均認為,原告日常生活並無受影響,仍可從事體育活動。原告表示對此說法完全不同意。


此外,原告在其證人供詞稱,在今次意外前未遇過交通意外。被告一方就指出,原告在2011年1月曾去急症室,就一宗2010年9月發生,其座駕被巴士撞到的意外求診。


當時他已向急症室醫生稱,有頸痛、下背痛及左手麻痹情況。對此原告表示,他並無在該事件中受傷,只是保險公司堅持要他去看醫生,他才在事發後數個月去急症室。而他所講及的傷勢,其實只是他在被撞一剎那的感覺,並非受傷。他稱在今次意外後記性變差,所以在錄供詞時忘了這次被巴士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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